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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出台防火安全新规定

2000-03-2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北京市制定的《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》,将于5月1日实施。

《规定》明确指出:火灾扑灭后,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,不得进入、撤除、清理火灾现场。不得不报告或者延误报告火灾情况。

公安消防机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,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。违反者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对存在火灾隐患,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,未发生火灾的,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发生一般火灾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发生重大火灾的,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;发生特大火灾的,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。

除依照规定处罚外,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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